濮阳市将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导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濮阳市实际,由市财政局起草的《濮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望本月底开始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此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办法》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均应设立救助基金,用于其所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确定了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并规定了可由救助基金垫付的条件;同时明确了医院不得因欠费拖延救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院能够及时救治伤者,避免因无钱导致无法及时抢救的现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据悉,濮阳市已设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出台了《濮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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