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两车追尾停路中造成交通堵塞 属交通陋习或处罚

导语 12月14日19时左右,濮阳市区京开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同向行驶,后面的出租车和前车间距太近,不小心追尾。由于出事时间为下班高峰期,而事发地点处于银座商城出口处,交通一度拥堵严重。

  在事发现场看到,由于事发地点在银座商城出口处,而事故车辆在车道中间发生追尾,这样一来,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被迫转入左、右两侧直行车道,而自银座商城停车场进入胜利路的车辆也在此处交会,所以右侧直行车道小范围堵塞,左侧车辆只能缓慢通行。

  “就不能先拍个照吗,然后把车开到路边去处理,这样堵在路中央多影响交通!”自银座商城开车驶出胜利路的车主胜女士表示。车主李先生则说:“出个交通事故,谁不想先把车给挪开啊?关键是私自移动了车辆,保险公司不给理赔或少理赔怎么办?”

  那么,轻微交通事故究竟能不能先挪车再处理?记者咨询了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有关部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解释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可移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这是一种交通陋习,根据规定,相关驾驶人还可能受到处罚。另外,车主在行驶过程中遭遇轻微交通事故,比如追尾等责任较为明确的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存证,把车挪到安全位置后再处理。而车主们担心的保险公司理不理赔问题,也不必担心,类似事故中自行拍的照片,保险公司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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